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审部门:根据企业设立项目经营范围或需要确定的其他责任部门。
办理程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受理企业申报后,即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窗口。有关部门窗口受理后,按照法定职能和时限予以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和报建单位。
2.企业设立核发执照阶段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审部门:根据企业设立项目经营范围或需要确定的其他责任部门。
办理程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通过中心网络获知各相关部门窗口的审批意见后,提出终审意见,并予以核发工商执照。
(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5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45个工作日;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从核准到开工划分为4个阶段(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多省略选址阶段),审批时限共需37个工作日。
1.选址阶段(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
协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市城乡规划局窗口报送必备材料,市城乡规划局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工作,其中,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需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环评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协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等。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窗口报送必备材料,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办理完项目建议书审批后,条件具备即可进入可研阶段。工业项目还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参与审批。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协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套服务部门可在此阶段介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第四阶段结束前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市城乡规划局完成总平面图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需征求地震局意见)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第四阶段环节内完成(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