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旅游工作领导机制。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全市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设立区、县(市)旅游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强化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机制。相关部门要从职能出发,研究制订本行业与旅游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二)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推进旅游景区(点)管理体制改革,在平山、帽儿山、二龙山和亚布力等景区(点)进行改革试点,建立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推动资源集中、多头管理的景区(点)实行统一管理。加快旅游业审批制度改革,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其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立项后,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旅游行业协会职能转变,将旅游管理部门承担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职能转交行业协会承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独资、合资旅游企业。拓宽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以产权为纽带,整合国有旅游企业优质资产,成立哈尔滨旅游投资集团,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各界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探索土地融资新渠道,借鉴城市建设融资经验,用旅游大项目规划带动周边地区土地升值,通过土地整理开发提高效益进行融资,效益地块的储备要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统筹管理。鼓励引导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本重组,加快培育和建设大型旅游集团。
(三)加大旅游产业投入。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建立旅游项目政府补贴专项资金和旅游宣传专项经费,并视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增加。区、县(市)也要逐步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旅游企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哈尔滨银行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每年对重点旅行社及需要增加服务设施的主要旅游企业,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信用担保机构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业融资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