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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意见

  (五)强化城市旅游功能建设。立足于把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亚旅游集散地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加强公路、铁路(高铁)、航空、水路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市、区县(市)、乡(镇)旅游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和改造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将旅游公交服务网络延伸至城镇周边所有A级景区和重要乡村旅游点,开通市郊旅游专线、市区观光车;在哈西地区辟建面向国际、国内客源市场的大型散客服务中心;在机场、车站、码头、公交客运服务中心设立商业化的旅游咨询、散客服务窗口,建立方便国际游客出行的通道;组建旅游包机、专列、汽车租赁、游船等专业公司;加强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指示标识系统、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建立和完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的市场开发机制。统一规划,整合宣传、旅游、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县(市)的宣传资源,对城市形象、重点景区、重点旅游线路进行集中宣传促销。交通运输、工信、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要将一部分公共资源和宣传载体免费用于旅游信息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的合作,采取现代化营销手段扩大哈尔滨宣传覆盖面,提高哈尔滨旅游知名度。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突破传统的促销方式,加强与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友好城市的旅游合作,深化东北“4+1”城市旅游联合体的合作,加强与重庆、杭州、成都等城市互为客源地的合作,构建多方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合作方式。

  (七)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国家《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制订冰雪旅游、湿地旅游和导游人员管理等专项管理办法,完善市级旅游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国家、省旅游标准,制订完善地方、行业旅游标准,健全旅游标准体系,加大旅游标准化推进力度。建立旅游、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城管、质监、文化和新闻出版、物价监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旅游执法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经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节能环保、保护资源,实现绿色、健康、文明出游。完善市和区、县(市)两级旅游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制,加强旅游应急、紧急救援、旅游保险、旅游预警等专项工作,加大假日旅游、冰雪旅游和夏季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旅游安全。强化诚信旅游建设,树立“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的旅游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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