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工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制定《关于加快审批舟曲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指导意见》,审核省内对口援建单位、省直和中央在甘相关单位、甘南州及舟曲县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甘南州政府和舟曲县政府,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投资概算控制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建工作进展情况。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灾区学生上学工作,指导灾区州县做好灾后重建过程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省工信委负责制定适合当地建设需要的建材供应保障方案,抓紧启动建材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舟曲重建建材供应(此项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省监察厅负责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绩效考核。会同省审计厅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和浪费。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灾区州县对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省民政厅参与指导农村灾民住房重建,负责全省受灾城乡居民救济,做好灾民越冬安置等工作。

  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国务院支持舟曲灾后重建政策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协调税收、金融、国土资源等部门分解落实有关支持政策。负责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及时拨付。

  省人社厅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劳务、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办理舟曲峰迭新区、兰州新区及重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指导灾区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确保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不能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省环保厅负责和指导灾后重建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批等工作。

  省建设厅统筹做好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的实施工作,吸收相关方面专家成立城镇规划实施专家咨询组,协调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和建设性详规,统筹重建项目选址,集约建设用地,深入挖掘舟曲的历史内涵,在规划设计中充分体现地方民族特色,确保重建项目建筑风格统一。负责城乡住房重建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城乡灾民住房维修加固方案编制。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实行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运输保障工作方案,确保道路畅通和建材运输保障。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中山洪等灾害预防整治等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