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工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24号)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38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34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对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了分工。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分工
组长冯健身同志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工作。
副组长泽巴足同志主要负责陇南、天水等地暴洪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副组长张晓兰同志主要负责灾区灾民救济、越冬安置等工作。
副组长夏红民同志主要负责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协调指导小组工作。
二、成员单位分工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5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甘肃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领导小组26个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灾害损失评估组、地质灾害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组、城乡建设组、规划编制组、政策资金组、建材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审计监督组8个工作组的工作。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等成员单位,要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71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0〕93号),认真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对口援建任务。甘南州政府和舟曲县政府要做好本地区实施重建任务和对口援建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要求,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