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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类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调(不含中央空调)。

  (2)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

  (3)办公消耗用品(协议供货)。包括文印纸、复印纸、可移动存储设备。

  (4)网络设备(协议供货)。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5)10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6)电梯。

  (7)10万元以上的供暖锅炉。

  (8)10万元以上的燃料。

  (9)10万元以上的标志服装(执法部门)。

  (10)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旅行车、越野车(协议供货);皮卡车、摩托车、专用汽车。

  2.服务类:

  (1)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定点)。

  (2)银行代理服务(定点)。

  (3)计算机通用软件(协议供货)。

  (4)5万元以上的印刷、出版。

  (5)5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

  (6)20万元以上的会展和社会中介服务。

  (7)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

  3.工程类:2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二)专用类采购项目。

  1.货物类。包括10万元以上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及设备、储备物资、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教学设备及教科书、图书资料、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划生育设备、消防灭火设备、健身及康复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变配电设备、宿舍家具,部门单位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2.工程类。30万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20万元以上的装饰、维修工程,部门单位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3.服务类。5万元以上的本部门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部门专用软件,部门单位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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