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送方式
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和每个项目证明材料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件地址:tzc@sztj.com 。
(五)上报时间及反馈时间
各区统计部门应在申请入库月份的12日前(5亿元以上项目)报送入库申请表及每个拟入库项目的证明材料(如3月12日前报送3月份月报要入库的项目申请材料),国家、省、市统计局投资处在9天内对入库申请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可以进入当月项目库。
(六)物质保障
为做好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各区统计部门要为所属投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如报送电子文档所需的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确保项目入库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统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月度新开工建设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
四、开展投资项目检查核实
(一)市统计局每季度将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和重点项目现场核实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季度选取各区检查一次。5亿元以上项目逐个检查,5亿元以下项目按简单随机抽样原则选取检查。
2.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报送情况检查和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检查二部分。
项目报送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填报的当期项目原始月报基层表,以及当期之前连续三期的项目原始月报基层表及相应的年报基层表。项目报表必须取自项目单位,严禁各级统计部门、其他主管部门代填、代报统计报表。
项目现场建设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现场进度,设备购置情况,资金来源明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环保批复文件,施工合同或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和工程结算单等。
3.项目检查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提供不实的或者伪造的材料。检查中选定的项目必须无条件现场察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检查,任何原因不能到现场检查的均视为不实项目。
4.为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市统计局将对不实项目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规违法统计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