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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价检[2011]26号)


各涉农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242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11年3月1日开始,5月底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10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等强农、惠农中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各涉农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专项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选择2个涉农区、县实施直接检查,并组织督导组对其他涉农区、县开展督导工作。专项检查中期,监督检查分局将组织召开专题汇报和经验交流会,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各涉农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近年来本地涉农检查开展情况,在农村水价、电价、燃气价格、农村医药价格、农村建材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农资价格、邮政电信资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涉及村组织的收费、农村殡葬服务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等方面,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检查的行业或部门。各地要结合春耕备耕和抗旱工作,加强对灌溉用水、用电以及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费政策的;
  (二)提高灌溉用水、用电价格的;
  (三)收购粮食等农产品采取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的;
  (四)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相关企业乱收费的;
  (五)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行政职能事项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六)事业单位等对法定的或行政机关转移、分解、委托的行政职能范围内不应收费的事项进行收费,或借用行政职能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七)自来水、电力、燃气、邮政、电信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实际发生数量乱摊水电气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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