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国家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清理和整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着力在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在执法机构领导班子配备上,应当优先考虑熟悉法律、掌握行政执法、了解城市管理的干部担任。要严把执法机构进人关,通过法律知识及业务技能考试、考核,从有关部门、转业军人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择优录用,优化执法队伍年龄结构。要进一步加大在职人员培训考核力度,通过岗位练兵、典型案例研讨、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素质、体能仪表等多方面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资格审查,严格人员管理,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符合行政执法基本要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决纠正和制止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和简单执法的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
七、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保障措施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执法所需办公经费和装备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真正做到权力和利益完全脱钩。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和标识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商有关方面提出意见。
八、加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把实施前的宣传、实施中的教育、实施后的效果测评,作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积极应用和整合宣传教育资源,采取多种途径,加大行政执法正面宣传力度,注重发现并宣传典型、表彰先进,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过程中,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并由省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