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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不断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纵向延伸、重心下移工作。各地在统一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开展业务培训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可采取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基层拓展。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城市管理领域向文化、卫生、农业、水利、交通、城建、商务等其他领域逐步延伸扩展。

  四、探索和创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

  (一)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处理,不得作为一般民事纠纷调处。

  (二)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发生职责争议时,首先应当相互协调解决;对于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对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三)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应当与有关执法机关畅通信息互通渠道,采取联合发文、签订合作协议、设立联络员等方式,建立加强联络和执法信息互通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四)建立重大处罚报备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和备案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备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落实相关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五、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各项制度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既要抓现行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又要抓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考评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努力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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