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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1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根据《甘肃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甘政发〔2010〕105号)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甘政发〔201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推进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顺应加速城市化进程的趋势,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构筑更加坚实的基础。要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和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扎实推进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省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州,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已经市州政府批准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县市区,要按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要求,及时向省政府申请确认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资格。凡今后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方案,明确机构、编制方面的具体事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努力强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指导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客观要求,需要在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本级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经验交流、培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骨干、组织开展考核表彰等方面,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协调解决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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