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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六)目标任务。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民族文字出版物数量明显增加,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一批重大文化项目和工程,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更臻完备,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重大步伐,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的相关建设标准,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族特色的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等文化工程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推进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和普及,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八)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类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加快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和受益面。对涉及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实现向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加强少数民族语文出版工作,支持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的出版发行。

  (九)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确因困难无力缴纳中央、省属主流电视传媒无线传输收视费用的边远农牧区群众,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扩大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覆盖面,有效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活动,并对设施维护给予补助,确保主流媒体的声音长期、稳定地输送到民族地区的千家万户。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广播电台、电视台设备陈旧简陋、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建设成本高、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科技投入,提高节目制作能力,加强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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