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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基层文化场所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陈旧老化,民族文学新闻出版业发展滞后,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公共文化设施应有的服务功能没有发挥;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也在加紧进行文化渗透等等。因此,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不断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建设特色文化大省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健全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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