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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号)


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已经2011年1月5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做好草案起草工作,努力提高草案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得力的起草班子,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吃透”情况、集思广益,科学合理设置条款内容,切实做到内容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相衔接,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提高草案质量。

  二、完善立法协调机制,提高立法效率

  有关部门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对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的条款,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在向省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详细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建议。

  三、改进立法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

  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的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立法,进一步落实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重大的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草案,除涉及秘密的外,原则上都要通过互联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对征求到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要综合分析,逐一研究,认真吸纳,力求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更好地集中民智民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立法计划任务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及时分解立法任务,明确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和完成时间,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计划落实,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好本部门承担的立法任务。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执行计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反馈。

甘肃省人们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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