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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推广站关于推荐确认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推广站关于推荐确认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的通知
(渝农机推发[2010]2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了确保重庆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渝农机发[2009]53号文件,以下简称《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推荐确认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意成为我市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的市内农机企业(不含已取得2010年总经销商资格的企业),应按照《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总经销商推荐表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推荐表(附件1)1份。在2010年11月25日前的补贴目录申报中,已提供了总经销商推荐表的,本次可提供总经销商推荐表复印件。

  2、总经销商资格申报表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资格申报表(附件2)1份。

  3、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注册资金以工商执照上载明数据为准。

  4、场地证明

  申报单位经营及仓储场所产权证明材料。自有产权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租用场所的,提供租用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售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从业资质

  申报单位聘用的售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持证人员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配置情况

  申报单位提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配置情况表(附件3)一份。

  根据《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总经销商应当配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结合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的实际需要,总经销商应当按国税部门防伪税控系统要求配置相应软硬件。

  7、企业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在购机补贴管理中的进发货、价格、发票、财务、档案、质量控制、三包有效期、售后服务、补贴申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销售表和财务报表

  申报单位2010年农机补贴产品在市内的销售情况表(附件4)及申报单位2010年11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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