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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四、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选建规模化园地,集成标准化技术,扶持经营主体,大规模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全面提升蔬菜、畜禽产业标准化水平。今后5年,全省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240万亩,建成100个标准化设施蔬菜高新技术示范小区(详见附件1),力争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30%。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扩大名牌认定和“三品”认证。

  (二)加强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今后5年,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篮子”重点产区,新建49个县级质检站(详见附件3),逐步形成以省、市、县三级检测站为重点,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检测点为基础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各级工商、农业系统12315和12316网络服务平台。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农产品消费者申诉举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完善调控保障体系

  (一)加快制定建设规划。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掌握本地“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消费习惯、产品供求变化和市场缺口保障程度,确定重点发展区域、主要品种和自给率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高起点、高标准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稳定并逐步提高城市自给保障能力。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完善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都要增加财政投入,积极支持蔬菜棚室、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及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和人员培训等。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省内外资金参与生产流通等设施建设。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或省“绿色通道”政策规定的,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加强对城郊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提高“菜篮子”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落实国家对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的价格政策,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益保护。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加快推进“菜篮子”产品信息收集、传递和发布体系建设,强化对蔬菜、肉禽奶蛋生产、供需及价格走势的预警分析。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在雨雪、畜禽疫病发生时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做法,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开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菜篮子”保险业务,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城郊和主产区的覆盖面。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上建立“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将确保产品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保等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出台扶持政策,推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省政府适时组织“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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