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东省人民医院等31家医院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部署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精神,我厅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选取广东省人民医院等31家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效应明显、有一定基础的医院作为我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通过“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的优质护理服务持续、规范开展,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希望各示范医院要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我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认真总结,巩固工作成效,提高护理质量,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学习、宣传、推广示范医院的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确保工作质量,力求做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附件: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名单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珠海市人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