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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

  2、市定点康复机构(限城镇居民医保)
  市定点康复机构(限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残疾儿童),按前述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中“职工/居民医保适用条件”执行。
  (四)补偿标准
  1、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及限定支付范围、《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训练方案》(附件2)、《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康复项目收费标准,经测算并与定点康复机构充分谈判后,分类确定脑瘫、听力语言障碍患者的康复训练周期及每周期康复训练定额门诊费用。
  2、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与患者均实行按分类病种定额付费,省定点康复机构定额标准见表3,市定点康复机构定额标准应在省定点康复机构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3、民政部门给予纳入补偿范围的补偿对象以定额20%的医疗救助,具体数额见表3。

  表3: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基金支付定额及自付费用定额标准

序号

疾病名称及项目

训练周期

定额费用(元)

居民医保/新农合

基金支付定额(元)

民政医疗救助

基金支付定额

(元)

患者自付

费用定额(元)

1

脑瘫康复(<3岁)

6个月

6000

3600

1200

1200

脑瘫康复(3~6岁)

3个月

3000

1800

600

600

2

听力语言障碍康复

10个月

9000

5400

1800

1800


  (五)转诊、康复训练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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