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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医疗保障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
  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对全省城乡0-6岁残疾儿童的部分抢救性康复项目门诊费用,探索试行按病种定额补偿的办法,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及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列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
  1、持有残疾人证且实际年龄≤6周岁的城乡残疾儿童。
  2、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3、医学诊断符合脑瘫、听力语言障碍(限置入人工耳蜗或者佩戴助听器患儿)。
  4、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本方案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5、在定点康复机构门诊完整接受周期(须满一个训练周期)康复训练。
  (二)以下费用不纳入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
  1、康复训练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其它非医疗康复的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2、患儿在训练周期中途退出康复训练方案的,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3、听力语言障碍儿童1个疾病过程享受1次按病种门诊费用定额付费;脑瘫儿童1个疾病过程可享受5次(每年1次,5年)按病种门诊费用定额付费,规定次数以外的康复训练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4、在非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门诊费用,按各统筹地区现有管理规定及补偿政策执行。
  5、正在享受国家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支持的抢救性医疗康复门诊费用。
  残疾儿童住院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及限定支付范围》管理规定,各统筹地区按照现有支付办法或补偿方案给予支付。
  (三)定点康复机构
  1、省定点康复机构。首批省定点康复机构从省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装配机构中,按照定点康复机构基本标准(附件1),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共同审定,见表2。以后根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情况及定点康复机构基本标准,逐步增加省定点康复机构。

  表2: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居民医保/新农合首批定点康复机构

序号

疾病名称

主要方法

首批省定点康复机构

1

脑  瘫

康复训练

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2

听力语言障碍

康复训练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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