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医疗保障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
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对全省城乡0-6岁残疾儿童的部分抢救性康复项目门诊费用,探索试行按病种定额补偿的办法,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及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列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
1、持有残疾人证且实际年龄≤6周岁的城乡残疾儿童。
2、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3、医学诊断符合脑瘫、听力语言障碍(限置入人工耳蜗或者佩戴助听器患儿)。
4、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本方案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5、在定点康复机构门诊完整接受周期(须满一个训练周期)康复训练。
(二)以下费用不纳入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
1、康复训练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其它非医疗康复的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2、患儿在训练周期中途退出康复训练方案的,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3、听力语言障碍儿童1个疾病过程享受1次按病种门诊费用定额付费;脑瘫儿童1个疾病过程可享受5次(每年1次,5年)按病种门诊费用定额付费,规定次数以外的康复训练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4、在非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门诊费用,按各统筹地区现有管理规定及补偿政策执行。
5、正在享受国家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支持的抢救性医疗康复门诊费用。
残疾儿童住院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及限定支付范围》管理规定,各统筹地区按照现有支付办法或补偿方案给予支付。
(三)定点康复机构
1、省定点康复机构。首批省定点康复机构从省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装配机构中,按照定点康复机构基本标准(附件1),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共同审定,见表2。以后根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情况及定点康复机构基本标准,逐步增加省定点康复机构。
表2: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居民医保/新农合首批定点康复机构
序号
| 疾病名称
| 主要方法
| 首批省定点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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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脑 瘫
| 康复训练
| 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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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听力语言障碍
| 康复训练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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