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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统筹旅游目的地管理。
  1.推动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五县(市)旅游执法质监队伍的业务指导,加大对旅游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强信息互通,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形成全市统一的旅游目的地管理格局。
  2.加强旅游质监网络建设。深化旅游行业质监网络建设,扩大旅游质监服务在五县(市)的覆盖面;完善旅游投诉体系建设,构建市、区(县、市)协同一体的投诉处理服务平台,规范旅游行业服务,方便游客反映意见,提高五县(市)旅游目的地游客的满意度。
  3.加强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建设旅游服务诚信公示系统;通过发放旅游服务质量跟踪卡、聘用旅游行风监督员、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净化旅游市场。
  (八)统筹旅游政策保障。
  1.实现政策保障一体化。完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4号),以适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修订《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9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号),鼓励、奖励外地组团社向杭州输送客源、各组团社向五县(市)输送客源,引导游客向五县(市)转移;出台鼓励发展会奖旅游业的奖励办法,积极发展会奖旅游;加大对旅游人才、新型旅游业态、节能减排等政策的研究力度,提升五县(市)旅游产业。
  2.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大市本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对五县(市)的扶持力度,五县(市)也要逐年增加旅游营销经费;加大旅游西进专项资金对五县(市)的倾斜力度,重点扶持以旅游综合体为核心的重大旅游项目和乡村旅游规划项目建设,加强“三江两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项目的资金保障,对五县(市)旅游咨询、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给予补助;五县(市)旅行社参与全市统一旅游促销活动的,促销费用由市财政补贴50%;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资金要重点对五县(市)特色潜力行业中休闲要素集聚、休闲功能完善、休闲街区提升、休闲产品构建等重点项目进行扶持。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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