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服从检查,抗拒执法且情节严重的;
4、不按规定参加安全责任保险的;
5、不按规定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
(二)重点对以下行为加以严厉打击:
1、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的;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
2、非法套牌、制造假牌的;
3、超标准、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的;
4、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
5、违法违规检验和安全不作为的。
五、组织领导
此次农机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由市农委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市农机办负责具体指导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农机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安全生产大宣教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和发放农机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农机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从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深入推进大排查,要从根子和源头查起。要对农机从业人员、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排查,特别是要对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排查,排查面要达到100%,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格的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建立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常态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三)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大安全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从源头上确保生产安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逐个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重大隐患要做到“预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经费、复查回访”五落实。要坚决做到排查不留漏洞,整治不走过场。
(四)安全生产大执法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用执法工作来推进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要主动与公安、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农机违法违章行为,互通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要加强预防性执法、教育性执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具体抓好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在活动期间,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情况,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市农机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采取“明查暗访”、“专家把关”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