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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期间,五县(市)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0个以上,其中现代农业综合区10个以上,农业主导产业区30个以上,精品农业示范园60个以上。建成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30万亩,水产功能区面积2万亩,叶菜生产功能区面积2000亩,建设提升高山蔬菜基地面积2万亩,建立市级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种子种苗中心)30个。市级财政每年通过“设施农业”、“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及地力提升”、“粮油购机补贴和农机化建设”、“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叶菜生产功能区和高山蔬菜基地建设”、“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制止耕地抛荒”等支农项目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发展现代农业。
  (三)加快农村水利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干堤加固200公里以上,干堤达标率提高至87%;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重要堤防建设500公里,提高山区防灾能力;实施27个中心镇200个中心村防洪工程建设,中心村防洪达标率提高至80%以上。全面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中168座水库和1185座山塘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0平方公里,实施农业“两区”排灌渠道整治2000公里,推广微喷灌技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实施城乡河道综合整治1500公里,全面开展城乡河道保洁,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的资金,用于支持五县(市)农村水利建设。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二五”期间,力争五县(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累计超过200家,其中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以上。市级财政每年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成长型农业企业发展扶持”等项目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奖励五县(市)培育壮大农业企业。
  (五)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实施新一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支持五县(市)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创建一批具有全市领先水平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示范区,全面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质。围绕“乡村让你(品质生活)更休闲”的主题,打响“醉美乡村游、快乐农庄行、魅力农家乐”品牌。到2015年,五县(市)共建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村(点)480个(家),比2010年增加180个(家),增长60%左右;全年接待游客总数达860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70%左右。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五县(市)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六)推进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新农都现代农产品物流中心的“龙头”作用,加强与各县(市)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的对接,带动五县(市)农副产品物流产业发展,鼓励政府主导、企业承建各类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拓展农产品流通市场。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5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奖励五县(市)设立综合性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精品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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