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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每年在全市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技能大赛为总抓手,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专业教学中实践教学比重,强化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训练,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更加贴进生产实际和就业需求。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成才创业渠道,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切实提升职业院校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大赛组织形式
  (一)参赛范围。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中等职业教育组和高等职业教育组。中等职业教育组的参赛选手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注册在校学生(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赛在我市报名),高等职业教育组的参赛选手为市属高职院校、民办职业学院的注册在校学生。大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参加特殊竞赛项目的选手还需具备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书。
  (二)比赛程序。各县(市)区属中等职业教育组由各县(市)区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要求,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市比赛。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职业学校及成人中专学校按市组委会要求自行组织选拔选手参加全市比赛,比赛成绩作为全市技能大赛表彰的依据。在全市技能大赛基础上并经过多次训练考核,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高等职业教育组以院校为单位组队直接参加省职业院校大赛。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济南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给予保障。
  (二)保证质量。技能大赛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完善各项制度,切实保证大赛质量,维护大赛信誉。各院校要以技能大赛为契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积极组织校内专业技能竞赛或技术练兵活动。要确保技能大赛覆盖到每一所职业院校、每一个专业、每一位专业教师和在籍学生,形成校、县(市)区、市层层竞赛,师生人人参赛的比赛机制和全方位培养技能型劳动者的职业教育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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