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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科技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科技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和隶属关系等因素,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确定。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科技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设岗位不受科技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其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

  (一)科技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科技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科技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科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2、科技事业单位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科技事业单位以技术转移服务为主的或科技场馆,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科技管理为主的,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科技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4、科技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非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本市科技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严格执行国家控制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各级工勤技能岗位内部等级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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