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科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技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以及已转制为企业的科技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科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科技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要求,适应发展科技事业和提高科技水平的需要。科技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科技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科技事业单位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从严控制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设后勤保障服务岗位;已有在编工勤人员的,逐步过渡到不设后勤服务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五)科技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其岗位设置和聘用办法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科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科技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2、本市科技事业单位现行的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