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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青海省2011年公务员录用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青海省2011年公务员录用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地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公务员录用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年龄的计算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以公务员录用报名当月为止。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毕业之后到基层工作的时间。
  1、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选派之日算起(脱产学习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时间除外)。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毕业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学历的认定和资格审查
  《青海省2011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高考取得国家招录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或其它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学历由省级以上教育或有认定资质的部门确认。对因在公务员考录中违纪被列入国家公务员局《违纪信息库》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不得报考。各州市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和省直用人单位要认真按照公告的所需专业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告资格条件的,宣布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对不按公告资格条件审核进入笔试、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审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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