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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推广站关于推荐确认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推广站关于推荐确认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的通知
(渝农机推发[2010]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了确保重庆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渝农机发[2009]53号文件,以下简称《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农机办同意,现就推荐确认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意成为我市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的市内农机经销单位,应按照《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二级经销商推荐表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推荐表(附件1)1份。

  2、二级经销商资格申报表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资格申报表(附件2)1份。

  3、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注册资金以工商执照上载明数据为准。

  4、场地证明

  申报单位经营及仓储场所产权证明材料。自有产权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租用场所的,提供租用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售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从业资质

  申报单位聘用的售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持证人员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配置情况

  申报单位提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配置情况表(附件3)一份。

  根据《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二级经销商应当配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结合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的实际需要,二级经销商应当按补贴系统要求配置相应软硬件。

  7、企业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在购机补贴管理中的进发货、价格、发票、财务、档案、质量控制、三包有效期、售后服务、补贴申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销售表和财务报表

  申报单位2010年农机补贴产品在市内的销售情况表(附件4)及申报单位2010年11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制目录,连同封面(附件5)和封底用250克纸张胶粘装订成册。所报证件的原件经审查后立即退还。

  已取得2010年二级经销商资格的,只填报二级经销商推荐表和二级经销商资格申报表,无需装订。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资格审查

  按《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对二级经销商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其作出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样本见渝农发[2010]198号文),并根据本地实际,提交推荐文件(参考格式见附件6)。

  为了便于购机补贴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监督管理,二级经销商应具备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同一个二级经销商不得在不同的区县申报二级经销商资格,暂不推荐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没有建账核算、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的经销单位作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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