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0〕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卫生部《
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和《
201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2010年中央补助广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 2010年中央补助广东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3. 2010年中央补助广东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中央补助广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依据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利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省住院分娩率,其中2009年住院分娩率为80%-90%的地市,2010年在原基础上年再增长4%以上;住院分娩率为90%-95%的地市,在原基础上年再增长2%以上;已达到95%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在原基础上稳步增长。
二、项目对象
具有农业户籍的孕产妇,有条件的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补助范畴。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19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
(二)项目内容。
1.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
2.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财政部门要确定本地区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获得中央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50元/例,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例。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与新农合统筹管理的地区人均报销金额不少于500元,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3.县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4.各地项目办公室要对补助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格坚持补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农村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具体包括资金申请表审批、补助卡发放、补助经费报账及汇拨等。每季度向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5.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成立由省级项目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省财政厅社保处和省卫生厅妇社处、规财处、省妇幼保健院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各级项目地区要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动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
1. 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
2.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制订本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的分配及监督检查。
3.各项目县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及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4.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
5.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为流动人口中的农村孕产妇落实不低于中央和省的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6.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项目相关信息收集和月报、季报等具体技术工作。各级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项目相关信息收集和月报、季报等具体技术工作。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
1.宣传动员: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2.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
3.报销: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在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信息管理。
1、纸质报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按月、按季度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地级以上市妇幼保健机构,地级以上市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报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和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汇总统计表及月报简表内容见附件3-4。省级接受季报时间要求: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4月20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7月20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10月20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省级接收月报时间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报表。
2、网络报送:2010年10月1日起,除原有纸质报表报送外,还同时实施网络直报。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登陆卫生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fywsxm.mchscn.org),录入并上报本县(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上报时限要求与纸质同步。
五、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做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县级财政应当将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医疗卫生经费预算予以安排。中央财政安排每例孕产妇补助50元,省级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未完成2009年预拨经费所对应的任务量的地市,2010年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已经进行了相应核减。
(四)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免收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五)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省卫生厅督导评估方案已于2010年4月下发(粤卫办函〔2010〕133号),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省卫生厅和财政厅每年对辖区内20%以上的县(市、区)妇幼卫生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具体督导评估工作由省项目办负责落实。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1.了解全县(市)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情况等。
2.了解卫生、财政、项目管理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宣传动员及执行进度。
3.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全县(市)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
4.了解并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附件: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示意图(略)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省、市、县级)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报表
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医疗机构)
6.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任务分配表
附2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供参考)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自费项目金额
| |
个人付费合计
| |
注:此联由县项目办保存(第四联)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自费项目金额
| |
个人付费合计
| |
注:此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三联)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自费项目金额
| |
个人付费合计
| |
注:此联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保存(第二联)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
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自费项目金额
| |
个人付费合计
| |
注:此联由补助对象保存(第一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