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粮办〔2010〕3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2010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10〕78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本市《条例》六周年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部署,紧紧围绕2010年本市粮食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本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服务世博,保障世博粮食市场供应。
  二、宣传重点
  本市粮食部门要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宣传《条例》、《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和《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等,把《条例》宣传活动与依法行政实践结合起来,重点宣传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依据,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竞价、轮换、移库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世博期间粮食市场的保障供应,推进本市粮食行业节约用粮、科学用粮工作。同时,依法受理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检举,依法处置粮食违法行为,做到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结合。
  三、活动安排及形式
  (一)举办《条例》六周年座谈活动。市粮食局将邀请部分区县粮食局(署)领导参加座谈,总结交流《条例》颁布实施六年以来贯彻落实情况,共同研究如何深入推进本市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