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粮办〔2010〕3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2010年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根据《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10〕78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本市
《条例》六周年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
《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部署,紧紧围绕2010年本市粮食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本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服务世博,保障世博粮食市场供应。
二、宣传重点
本市粮食部门要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宣传
《条例》、《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和《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等,把
《条例》宣传活动与依法行政实践结合起来,重点宣传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依据,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竞价、轮换、移库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世博期间粮食市场的保障供应,推进本市粮食行业节约用粮、科学用粮工作。同时,依法受理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检举,依法处置粮食违法行为,做到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结合。
三、活动安排及形式
(一)举办
《条例》六周年座谈活动。市粮食局将邀请部分区县粮食局(署)领导参加座谈,总结交流
《条例》颁布实施六年以来贯彻落实情况,共同研究如何深入推进本市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