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处室的主要职责:
(一)对受理的公文及领导布置的任务,办文处室领导应及时交办到人。经办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办理意见,并负责公文和工作任务办理质量和效率,处室领导应跟踪办理进程并催办督办;
(二)对由多个处室办理的公文和工作任务,由主办处室牵头,及时转送给协办处室并收集协办处室的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办结。
第六条 提高公文质量,把好行文规格,严格按程序办理。凡是上行文、上报的各类年度统计报表和对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回复必须经委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公文运转时限
(一)凡发送、报送卫生人口计生委的公文(含电子公文),秘书处文件管理督办员必须即时将公文登记、将收文时间、来文单位、主办及承办部门、办文时限和要求录入OA系统。
(二)秘书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意见,提交委领导审核。对来文单位征求卫生人口计生委意见的公文,应在拟办意见中明确意见回复的时限。
(三)各处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2天前完成办文,提交委领导审批。文件呈批过程中,如相关人员在外地出差1个工作日以上的,经办人应电话与其联系并在发文备注上注明办理意见后,转下一呈批环节。
(四)委领导审核文件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五)涉及重大、紧急事项,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公文,应由委领导牵头协调或授权协调以加快公文办理进度。
第八条 特定时限要求
特定时限要求由经办人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办理复杂程度提出:
(一)特急件应即时办理,在要求的工作日内办结;秘书处文件管理督办员根据各处室的要求,负责加盖特急件、急件印章。
(二)延时件:对涉及问题复杂、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或不能办结的公文,秘书处将办文处室提出的公文延时申请上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后,由秘书处挂起和延时。已超时公文原则上不予受理延时申请,但属特殊情况的须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延时。
第九条 提示和催办督办
(一)公文和工作任务办理的提示、催办督办时限计算:以OA系统或纸质文件上登记的领导签批时间为准。
(二)对在委领导审核状态、处室拟办状态下超过1个工作日的公文和工作任务,秘书处文件管理督办员应以手机短信方式或电话提醒委领导、经办人、经办处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