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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月-9月。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滑坡、崩塌形成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为: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月-9月为主要防范期;冻融作用引发崩塌、滑坡,2月-4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
  (一)制订防治方案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本级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4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全面开展区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二)开展汛前隐患排查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特别是秦岭山前、黄土塬边滑坡、崩塌隐患的排查,重点对久未发生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的隐患点,不可掉以轻心。
  (三)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单点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进一步完善区县、乡(街办)、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各项防灾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推进主动预警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要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群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短时和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要有专人负责收(查)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通知和应急防范工作。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区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0〕209号)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平台。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专业调查设备。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应急保障,提升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六)加大治理力度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全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和矿山环境治理的可行性研究,并建立项目库,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加强已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财经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治理或综合治理,治理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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