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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体系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强化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农机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机构和人员稳定,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建立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联席制度, 积极探索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新途径。实行监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员培训大纲》、《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大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员培训大纲》,加强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加强监理执法岗位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强化培训,重点举办考试员、检验员和事故处理员培训班。继续推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装备水平。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用房、安全技术检测线、驾驶员考试设施、安全执法用车和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等基础设施装备的建设步伐,积极推广质量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八)转变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模式。一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下沉工作重心,培训办证到乡镇、年度检审到村组、宣传动员到农户、维修服务到田头,切实做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解民困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二是做好农机事故防范工作,加大预防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广力度,实施加装拖拉机农机安全专用反光贴等预防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在用拖拉机安全防护性能,提升预防农机事故能力。三是积极探索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全面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四是增强应急能力。坚持领导带班值日制度,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添必要的农机事故处理设备,并适时开展农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农机部门处理突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变和救援能力。五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实施政策性农机互助保险的经验,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因地制宜,启动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保安全,不断创新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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