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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4)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

  (5)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本年度建成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不少于30个、示范村(居)不少于300个。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2011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2010年国务院〔2010〕22号文件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增强农机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提高对控制指标的认识,充分发挥考核指标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一是落实控制指标。积极争取把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给各级政府,或将相关农机安全生产任务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列入农机化总体工作目标,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促进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防控措施。三是加强工作考核监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过错追究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考核和激励等制度。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经验推广,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规范监理业务,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开展业务,规范审批办理和执法程序。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考试和证件核发、事故处理以及档案管理等业务规范化水平。一是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关。推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两不准两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委托中介发牌发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二是加强考试和证件核发工作。规范驾驶员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统一使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随机抽题进行选题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考试系统进行网络考试,决不允许常年使用一张试卷和按照试卷培训又按照试卷考试的违规行为。不得降低考试标准,不得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要加强考试与培训的结合,积极争取将农机驾驶员的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范围或实行免费培训。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落实安全检验工作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检验行为,明确检验程序。严格执行NY/T 1830-200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把好检验关。积极开展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以及设施农业装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试点工作,探索研究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安全检验的目标、方法、措施和工作评价工作方案。四是做好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农机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农机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事故认定和调解等工作。宣贯《农机事故处理图形符号》农业行业标准。五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统计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登记情况》、《农业机械事故月报》的报表制度的要求,使用金农工程开发的《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做好农机安全监理统计报告工作,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研究探索创新农机事故采集、报告的方法措施和激励机制,努力加强统计信息的分析和事故隐患风险评估和预警等研究。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配合,做好信息交换,定期通报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发放情况,主动了解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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