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落实目标责任制。提请市委恢复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人口计生目标考核责任制,落实兼职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对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完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个网格要有计生专干负责经常性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严把计生证明审核关口,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动态核查,确保经常性管理工作及时到位。实施挂钩管理责任制,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副处级以上干部挂钩到各个街道,各区人口计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都要挂钩到街道,各街道领导要挂钩到社区,实施责任制包干。
3.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推进人口计生立法,将党政一把手保障人口计生工作的必要条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与其任期政绩挂钩;强化兼职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完善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探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有效办法,探索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的刚性措施。坚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增强打击“两非”力度,落实罗湖、南山两区作为省级“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项目,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
4.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纳入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动卫生、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开发的信息系统,对本市计生证明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推动人口信息数据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实现与国家和省信息交换平台对接,与流动人口流出地人口计生系统对接,与公安、出租屋、劳动社保、发改、教育等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总结推广南山区PIS系统的经验,实现流动人员信息集中采集、部门之间共享通用,提高信息准确性、及时性。
5.完善利益引导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建立奖励金发放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年内要完成奖励金发放工作,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计生技术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发挥人口基金会作用,扶助计生困难家庭。
四、提高行业监督管理效力
(十三)推进卫生人口计生领域立法。重新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办法》。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服务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修订)列入年度调研项目,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健康促进条例》,以及急救医疗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调研。抓好卫生工作条例、社区健康服务条例等立法项目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