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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完善医院补偿机制。组织实施《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的实施方案》。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按照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等指标核定。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费、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协调社保部门推进“定额、包干、预付”等结算管理方式。积极协调省级物价部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费价格标准,以及成本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护理、床位、中医等项目的价格。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级收费制度。在推行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单病种付费制度改革。以支付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养医”机制问题,切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药品加成收入直接关联的利益链条。
  3.推进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控制标准,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量、工作复杂程度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空编较多的单位要尽快吸纳优秀的临聘人员入编。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职级标准,重点提高护理岗位配置比例。在医疗卫生单位试行职业年金制。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重点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全科医师的收入水平。聘用与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同工同酬。
  4.完善公立医院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卫生部即将颁发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开展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开展直属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大型医疗设备绩效、药品采购成本专项审计。在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探索市(区)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遴选”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分析工作。实施医疗器械集中品牌、定点限价采购改革试点。年内公立医院门诊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年度增长幅度不高于全省公立医院的平均水平。
  5.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和层级管理,在三级公立医院推行临床护理包干责任制。推进“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和无陪护病房试点建设工作,争取年内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实现80%、50%、40%的病床实行优质护理服务。总结完善医院医患纠纷调解室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仲裁机制,加大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力度。对三级医院的门诊设施实施标准化改造,配置预约挂号、叫号、满意度评价、投诉等信息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临床检测认证制度,促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医学检查结果互认。
  (十二)加快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
  1.提高计生政策宣传效能。在区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人口计生专栏;在区级以上党校建立人口理论教育基地;在高速公路、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处至少设置一个大型户外宣传立柱;各医疗卫生机构至少要在院内设置一个人口计生宣传专栏,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活动;各街道、社区要向社区居民家庭至少发放一份计生宣传资料,结合“7.11”、“9.25”、“10.28”等重大节日,开展计生宣传进小区、婚育新风进万家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全面强化对生育政策、优生优育、婚育新风等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宣传。在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建立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远程教育平台,丰富人口计生宣传内容。全面启动“三优工程”进社区、进家庭工作,落实“幸福家庭促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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