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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提高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贯彻落实好《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提请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完善中医药管理机构。设立中医药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中医药行业协会。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深入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开展中医药专家临床学术经验继承。完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九)构建管理有序的就医秩序。以公立综合性三级医院为中心,推动各城市功能组团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网运行,实现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以联网运行为转诊纽带,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间的分片转诊标准和责任,疏通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三级医院和下级医院之间转诊的“绿色通道”,推动分片转诊、分级诊疗。坚持“院办院管”的社康中心举办模式,完善“双向转诊”制度,疏通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医院与社康中心之间分工协作机制。有条件的社康中心,可逐步建立远程诊疗系统,配置转诊车辆,为病人提供转诊接送服务。进一步推动分级收费制度改革,落实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社区首诊“七折”优惠措施,完善劳务工医保绑定社康中心制度,进一步推动“社区首诊”。年内社康中心首诊人数达到全市门诊总量的37%以上。
  深入推进“居民健康卡”工程,年内实现持卡居民在公立医院挂号、结算和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一卡通”。加快推行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医院”管理系统,年内要覆盖三级公立医院。选择若干家医院实行专科门诊与普通门诊分离试点。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模式,年内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推进远程诊疗系统建设,年内公立医院要全部建立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系统。
  三、增强卫生人口计生发展活力
  (十)完成医改近期基本改革任务
  1.推进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各区实施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进行督导,加强绩效考核,督促落实补偿经费,保障均等化服务水平。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全额保障”的财政投入机制,保证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的落实。对市妇幼保健院、康宁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继续实行“差额管理”,政府全额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基本医疗服务差额补贴。完善以信息技术为纽带、以联席会议为平台的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上下联动机制,实现全市疾控、妇幼保健、慢病管理、精神卫生防治、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联网运行。推进基层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分片责任,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市级公共卫生机构要提高督导能力,制定工作标准,统一统计口径,组织考核评估,把公共卫生的各个项目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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