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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市、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进一步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教育局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指导。
  发改委要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计划予以保障。
  规划局负责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西安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制定城区配建幼儿园及农村县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用地标准和建设规模。对于新建居住区,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幼儿园。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建设的质量监督和按期交付使用。
  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组织和监管。
  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农村县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规划用地。
  编办负责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教师配备标准,结合实际核定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
  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经费,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性资助政策。
  物价局负责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综治办、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卫生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和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检测、疾病预防、计划免疫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安全、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人口与计生委提供人口变化及适龄儿童信息。妇联要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市政府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区县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保教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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