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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和方便就近的原则,市政府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制定全市学前教育规划。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编制本区域“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规划要根据城市未来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结合区域经济社会结构及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合理确定幼儿园服务范围。
  城市地区要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相关规定,在区域开发、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时,充分考虑人口结构和变化趋势,合理确定幼儿园规模,规划配套幼儿园。原则上1万人口以上区域应配建独立建制幼儿园。规模以上小区应规划独立幼儿园;规模以下小区按照就近原则,采用合并方式集中规划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农村地区在学前教育规划中还要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社会结构和农村人口迁移聚居趋势,在区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规划的城市副中心、中心城镇、小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区县政府所在地按照每1万人口区域至少规划建设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乡镇政府所在地根据实际至少规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其中1所为公办幼儿园;同时大村规划独立幼儿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相距较近、人口和适龄儿童较少的村,选择中心区域联合举办幼儿园。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全市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有条件的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资源和其它富余公共资源,规划建设幼儿园。
  三、按照标准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
  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国家、陕西省新颁布的办园标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使园舍建筑、场地设置和设施设备配备等各方面均符合标准化幼儿园的要求。
  2011年启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1所,包括市级幼儿园1所、区县级幼儿园12所、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38所;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3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45所,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5所、城区独立规划幼儿园16所、农村区县幼儿园24所。
  2012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9所,包括市级幼儿园1所、区县级幼儿园1所、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37所;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7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44所,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10所、城中村改造幼儿园8所、城区独立规划幼儿园9所、村级幼儿园1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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