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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实施学历提升计划。拓宽学历提高渠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广大教师在任教学科方向上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引进力度。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6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8%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8%以上。
  (二十三)发挥专家引领作用。加强对教育专家、特级教师、青年科技人才的管理,设立专家特级教师工作室,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教学、送培下乡、专业发展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大力支持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家、优秀学术团队开展教科研活动。设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构建市、区县专家服务体系,加强学术研究,强化专业指导。
  (二十四)实施教学名师工程。以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市、区县两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培养、遴选和认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培养市级学科带头人500名、骨干教师1500名、教学能手3000名,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层次明确、动态管理的教学名师队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五、加强教育,不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十五)加强师德教育。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强化日常教育,加强师德制度建设,完善师德规范,健全激励机制,引导教师严谨笃学、爱岗敬业、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加强师德先进、育人模范宣传,弘扬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的榜样。
  (二十六)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必要处分,对学术腐败者进行惩戒。建立社会、家长、学生多渠道师德监督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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