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措施,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业务能力
(十八)加强教师培养。依托高等师范院校,培养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市属高等院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重点面向基础教育和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进免费师范生就业,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
(十九)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坚持每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集中培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重视和促进每位教师专业发展,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定期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创新培训模式,形成“院校集中-送培下乡-远程网络-校本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架构,积极开展参与式、“双基地双导师制”和开放式培训,强化实践环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每5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积极探索异地和海外培训形式。实行教师培训证书管理制度,对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颁发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加强教师培训监管和评估监督工作。
(二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和培训水平评估制度,对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积极搭建教师培训平台,构建以市级教师培训基地为主,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为辅的“一体多翼”培训体系。各区县要统筹利用培训、教研、电教等有效资源,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思路,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培训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切实改善培训条件,强化培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培训团队建设和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大力推进校本研修。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把校本研修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校长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本研修工作。到2015年,90%的中小学能够独立有效开展校本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