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教师队伍,采取教师补充、岗位聘任等措施,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科结构,提高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偏远学校师资配置水平,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加强教师交流,使区域内学校师资水平基本均衡。
(六)不断提升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素质。根据“普通高中教育促优质”的发展思路,结合学生的成长、成才特点和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加强高中教师专业化培训,提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比例,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优化知识结构、增强教学研究能力,转变教学方法,全面提高高中教师的专业素质。
(七)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知识和技能水平。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按照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工作人员。多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积极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着力建设一支富有爱心和耐心,知识和技能并重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八)提升职业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十二五”期间,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采取理论进修、企业实践、外出培训等方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派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兼课,加快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到2015年,“双师型”教师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比例达到50%。
(九)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对班主任的培养、培训,新任班主任必须接受岗位培训。班主任的工作量为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或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班主任津贴,鼓励优秀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十)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管理和交流工作。要不断加强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深入钻研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风格,建设一支模范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治教治校、遵循教育规律、擅长学校管理的校长队伍。
三、深化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十一)规范教师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并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适当考虑增编因素。中小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部门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师编制,区县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对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配足教师的情况下,要按照编制规定配备专职生活教师、卫生技术、食堂管理、安全保卫等人员。各区县要认真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和教师编制, 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从中小学借调人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临时代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