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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6.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计划指标
  (一)2011年度大连市市本级(主要包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4个行政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00公顷左右。
  (二)在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约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约50公顷,住宅用地约430公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用地40公顷、危旧房改造用地4.4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25.6公顷,甘井子区“三新工程”用地60公顷;公共租赁住房、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的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1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40公顷。
  (三)根据201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大连市市本级2011年度供地主要分布在钻石海湾、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新机场沿岸商务区、甘井子“两城四区”等区域。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港商务区、梭鱼湾商务区、星海湾金融商务区等区域;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甘井子“两城四区”、解放路、西安路和长春路沿线旧城改造等区域;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营城子工业园区、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等区域。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结合土地市场的活跃程度,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大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灵活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国家、省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及时跟踪和评估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年中及时进行调整。计划调整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告发布。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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