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 11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1] 29号)要求,结合《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二)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大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大连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六)本年度可供国有建设用地调查资料;
(七)政府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用地需求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城市功能,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及闲置存量土地。
3.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优化供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4.严格执行国家《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低效益产业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