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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2011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

  3.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杭州市区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所在服务区学校联系就读,各学校和区教育局(社发局)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要求,统筹安排解决。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具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办理。
  5.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1.各区教育局(社发局)要根据所辖小学毕业生生源和初中教育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科学制定小学毕业生分配办法,确保每个所辖小学的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
  2.进一步推进小班化教育。各区要努力创造条件,挖掘资源,扩大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控制初中学校班额,逐步做到初中平均班额控制在40人以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招生分配计划、招生分配范围、分配程序和方法等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经各区教育局核准后由我局统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公布,并报我局备案。
  2.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应于四月初召开小学校长会议,公布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工作。以校为单位在《杭州市小学毕业生学籍电子管理系统》中依据数据库的数据自动打印《2011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此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
  3.各小学要通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详细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及填表说明,积极为家长学生提供相关服务。
  (三)严格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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