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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2011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

杭州市教育局2011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
(杭教初〔2011〕7号)


有关城区教育局(社发局):
  现将2011年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升学分配原则
  2011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招生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学校录取的办法。
  (一)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我局统一预先公布,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初中。
  2.当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全部录取;当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
  3.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办初中招生分配前完成。
  (二)公办初中招生分配
  1.公办初中招生分配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附近的小学为分配单位进行。各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确定。
  2.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未能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中学就读。
  ⑴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就读小学学区;
  ⑵学生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就读小学学区;
  ⑶学生有市区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⑷学生无市区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卡(产权证)为依据。
  (三)其他
  1.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小学毕业生2009年1月1日后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者,可酌情相对就近安排。区际搬家迁户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分配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
  2.杭州市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杭州市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社发局)统筹安排。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需在4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发局)登记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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