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市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初〔2011〕6号)
城区教育局(社发局):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民办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办法:由适龄儿童家长自愿报名,各民办小学自主录取。
三、新生报名时间:2010年4月9-10日。招生学校4月20日前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四、招生要求:
1.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局核准后于2011年3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民办小学应按计划录取新生。
2.各民办小学在统一报名招生时间前不得擅自在媒体上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开展预报名登记,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录取新生的条件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