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站在防灾减灾的高度,以强化巡山护林和森林消防两支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森林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巡山护林队员的招录和管理,严格实行推荐考核招录制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以乡镇为单位规范装备配置。每名专职队员的巡山护林范围应控制在3000亩左右,并实行严格的区域野外火源管理责任机制和定期考核奖惩制度,其工资等费用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财政补助为主。森林消防队伍要在林区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旅游景区、森林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队员组成、扑火装备、通讯交通、指挥体系等环节均要按标准建设。地域广阔的林区乡镇(街道)各行政村也要组建森林消防队伍,每队成员不少于20名,青壮年劳动力确实不足或林地面积小的村庄,可采取多村联队的形式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并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扑火器具、通讯设备等设施,优先录用有自备车的村民,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时效性。乡镇(街道)、村(社区)森林消防队员在县级森林消防办的指导下,每年定期开展扑火专项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队员均掌握森林扑火的基础知识和处置技能。高度重视森林消防扑火物资储备,按照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储备200名、100名、30名队员装备的要求建设物资储备库,逐步提高储备物资的性能和档次。在公路两侧、墓地周边、县乡村交界处等易发、多发森林火灾地段,科学规划、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或防火隔离带建设。在重点公益林区、森林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继续加强火情监控视频系统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充分利用山区地形、山溪的资源优势,加大蓄水池建设力度。各地森林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要科学规划,确保财政经费保障到位,确保“十二五”期间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市财政要出台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各地实现森林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目标。
四、完善应急机制,实现快速反应
气象、森林消防部门要科学划分森林火险等级区域,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工作,提高火险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发布的时效性。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要分别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战要求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预警响应要求,并通过实战演练不断予以完善。全面实施公安110、消防119与森林火警联网联动机制,方便群众随时报警,及早掌握火情信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期和非防火期高火险天气条件下区(县、市)、乡镇(街道)森林消防24小时值班制度,在森林火险等级连续3天达到五级高火险天气时,要实行森林消防队伍备勤制,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气象卫星监测、民航观察、视频监控、巡山了望火情等建立快速通报机制,实现火警早发现、早控制、早扑灭。因地制宜地采取毗邻联防、军地联防、单位联防、农户联防等形式,建立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联防体系,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要在区(县、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实行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周边乡镇的森林扑火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森林火灾处置战略,严禁动员老人、孕妇、儿童、体弱者和中小学生参加森林扑火行动。在林火初始阶段,林火蔓延较慢、火势和过火面积较小时,当地村民应当有组织地开展扑救;当风力较大、林火蔓延迅速、过火面积较大时,现场扑火指挥部应组织调集各级森林消防队伍或掌握森林消防扑火技能的人员参与扑火行动。森林扑火工作应严密组织、明确分工,以提高安全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