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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在生态、经济、文化方面的三大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但林下可燃物日益丰富,受气候异常和人为野外用火因素影响,部分地方已具备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客观条件,较大规模、较长时间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积极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促进林区社会平安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
  有关区、县(市)要建立健全森林消防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消防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林区乡镇(街道)要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消防日常工作,以形成机构稳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消防组织指挥体系。要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森林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森林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消防投入机制,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根据森林面积按照每年每亩1元以上的标准将森林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森林消防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宣传教育责任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网络资源、横幅标语、文艺演出、电影播放、科技下乡、警示标牌等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促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要及时曝光森林火灾案件肇事者的查处情况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通过以案释法、责任追究警示等方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明理,震慑违法用火行为。以市森林消防办制作的《森林消防基本知识与典型案例剖析》宣传教育光盘为教材,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党员电教室等配备视频播放设备的场所,积极开展森林消防基本知识教育,向广大群众传授森林火灾发生原理、火场火势判断方法、科学扑救应急技能、安全避险逃生方式等知识,提高群众在森林火灾发生时的应急能力,避免出现盲目性、危险性的行为。结合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民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火技能培训,在县级森林消防办的指导下,林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在家务农或在附近企业工作的青壮年分期参加培训,为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培养足够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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