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企产[2011]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6号),推进实施质量兴省名牌兴企战略,优化中小企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局制定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质量兴省名牌兴企战略,优化中小企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境内生产的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知名度居本省中小企业同类产品前列,企业信誉好、经济效益显著,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产品不包括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等。
第三条 河北省境内依法成立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均可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第四条 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管理部门推动、引导、监督管理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五条 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评审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