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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当年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农机事故的;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有一项达不到85%的;

  3、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村(居)标准的村(居)数少于本辖区村(居)总数30%的。

  四、工作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市安委会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中“农机安全”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至8月,乡(镇)、村(居)自评。各乡(镇)、村(居)要按照《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0分以上的乡(镇)、村(居)可向区县(自治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申报。

  (二)9月至10月,区县(自治县)复评。各区县(自治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复评,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三)11月至12月,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抽查、评审,由市农委和市安监局审定,确定全市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并在全市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于本年度10月30日前完成考评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申报表(附件2)和评分表(附件3)一式三份及创建工作总结,报送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四楼;邮编:401147;电子邮箱:cqnjlj@126.com ;联系电话:67730469;联系人:刘志斌、唐挺。

  附件1:
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
  (一)乡(镇)(含街道,下同)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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